電子煙生產許可證(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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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2年3月發布的《電子煙管理辦法》中要求,設立電子煙生產企業(含產品生產、代加工、品牌持有企業等)、霧化物生產企業和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等,必須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許可范圍具體為:加熱卷煙煙具生產(內銷非零售*/出口);加熱卷煙煙具代加工;加熱卷煙煙具品牌持有(內銷非零售*/出口)。“內銷非零售*”僅指中國境內生產類企業之間的產品銷售行為,相關產品不得在零售市場銷售。
電子煙生產許可證的經營范圍分為三類:電子煙產品(工廠和品牌)類、霧化物(煙油)類、電子煙用煙堿(尼古丁)類。具體包括:
一、生產企業許可證(電子煙產品類)
1. 煙彈生產(內銷/出口);煙彈代加工;煙彈品牌持有(內銷/出口)。
2. 電子煙煙具生產(內銷/出口);電子煙煙具代加工;電子煙煙具品牌持有(內銷/出口)。
3. 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生產(內銷/出口);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代加工;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品牌持有(內銷/出口)。
二、生產企業許可證(霧化物類)
霧化物生產(內銷/出口)。
三、生產企業許可證(電子煙用煙堿類)
電子煙用煙堿生產(內銷/出口)。
在這三類生產許可證業務范圍內,可以同時選內銷和出口,產品類型方面也可以同時選,比如煙彈、煙具和組合一起選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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