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認證標準術語和定義
按照這一標準的要求,術語和定義已經在FSC-STD-01-002FSC術語表中列出,下列術語適用于本標準:
受影響的利益相關方:任何受到或可能受到經營單位的活動影響的個人、團體或實體。
包括但不僅限于位于或在組織的運營和現場工作的工人、個人、個人團體或實體。
批準日期:FSC規范性文件被批復機構批準的日期。
組合產品:由兩種或兩種以上林產品(例如,實木和刨花板)成分構成的產品,裝配在一起形成另一種產品(例如,家具、樂器、膠合板、復合產品、包裝與含有各種紙質組分的印刷材料)。
認證機構:執行符合性評估服務的機構,也可是認可的對象(改編自ISO/IEC17011:2004(E)。
產銷監管鏈:FSC產銷監管鏈(CoC)是產品從森林,或在使用回收材料時從回收地點到具有FSC聲明和/或成品和貼標產品的銷售地點的路徑。COC包括采購、加工、貿易和銷售各個階段及這些階段到下一階段供應鏈的過程涉及的所有權變化。
兒童:18歲以下的任何人(勞工組織第182號公約第2條)。
木片和纖維產品:使用削成碎片或去除纖維的木材制成的產品(例如:紙漿、紙張印刷材料、紙板、刨花板與纖維板。
聲明貢獻投入:在百分比或信用控制體系中,可以計入計算產品FSC混合或FSC回收聲明的投入材料。包括如下合格的聲明貢獻投入:FSC認證材料、消費后回收材料和消費前回收紙張(說明:最后一類排除其他的消費前回收材料,例如木頭和軟木)。接收的具有FSC混合x%和FSC回收x%聲明的輸入材料的數量可以計入聲明貢獻輸入,并且與供應商銷售文件上寫明的百分比成比例(例如,如果接收到10kg帶有FSC混合70%聲明的材料,只有7kg算作是聲明貢獻的投入)。FSC混合信用和FSC回收信用材料的全部數量都可算作是聲明貢獻的投入(例如,投入量的100%)。
聲明期:組織為每個產品組規定的可以做出明確FSC聲明的時間段。聲明期的最小值是完成一個批次的時間,包括接收,儲存,加工,貼標和產品的銷售。
產銷監管鏈管理體系:為順利滿足此標準要求需要的組織結構,政策,規程,工序和資源。
集體談判:雇主或雇主組織與工人組織之間的一種自愿談判過程,目的是通過集體協議來規范就業條款和條件(勞工組織第98號公約,第4條)。
共同所有權:在產銷監管鏈證書范圍內的所有地點隸屬同一組織的所有權結構。所有權指至少持有51%的公司股份。
投訴:任何個人或組織以書面的形式表達不滿,內容涉及認證的組織對標準的符合程度。抱怨必須涉及組織的CoC證書范圍,提供投訴者的姓名和聯系方式,針對問題清楚的說明,以及支撐投訴中每個因素或者方面的證據。
成分:組合產品中單獨的與可識別的部分。
社區生產者:符合下列所有權和管理要求的森林經營單位有資格使用FSC小規模和社區
所有權:管理森林經營單位的合法權利(例如,所有權,長期租賃,特許權)由社區掌管,并符合下述情況中的一種:
i.社區成員必須是原住民5或傳統居民或
ii.森林經營單位滿足小規模和低強度管理森林(SLIMFs)的資格要求要求
管理:社區成員通過協同一致的方式積極的管理森林經營單位(例如,通過社區森林經營方案)或者社區授權其他人管理森林(例如,資源經理,承包商或林業產品公司)。
如果是社區授權其他人管理森林,必須滿足要求1和要求2或者3中的一個要求:
1.社區自己的代表機構8對采伐作業擔負法律責任;和
2.社區履行采伐作業活動;或
3.社區自己的代表機構負責森林經營活動并跟蹤和監測運營。
說明:只要森林的使用權是社區所有,森林可以位于社區森林內和/或位于單獨分配的地塊(例如,墨西哥合作農場,巴西可持續發展儲備)。
發包組織:使用承包商進行FSC產銷監管鏈證書范圍內的任何活動的個體、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
承包商:承包組織發包的FSC產銷監管鏈證書范圍涵蓋的任何活動的個體、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
受控材料:供應的投入材料沒有任何FSC聲明,這些材料已經按照標準FSC-STD-40-005采購受控木材要求評估,符合FSC受控木材要求。
轉換因數:組織采用的一定轉換過程的投入量和產出量之間的比率,轉換因數是用產出量除以投入量計算而來,它用于整個產品或產品的每個單獨組分。
副產物:另一種(主要)產品初級制造過程中產生的材料,來自同一批投入木材(例如,板材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鋸屑,木片)。
信用賬戶:應用信用體系的組織保存的一個記錄,其記錄信用數額的添加和扣除,目的是控制可以按FSC混合或FSC回收聲明銷售的產品數量。
信用體系:FSC控制體系,允許按信用聲明銷售一定比例的產出,符合聲明投入數量和適用的轉換因數。
交付文件:以實體或電子形式列出所交付貨物的說明,等級和質量的隨貨文件。交付文件可是送貨單,船單或者運輸文件。
歧視:包括a)基于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治見解、民族血統、社會出身、性取向而做出的任何區別、排斥或偏好,這些區別、排斥或偏好會使就業或職業中機會或待遇的平等無效或受到損害;b)此類其他區別、排斥或偏好有可能使有關成員在與代表雇主和工人組織協商后以及與其他適當機構協商后確定的在就業或職業中取消或損害機會平等或待遇平等(勞工組織第111號公約第1條修訂)。
生效期:發布的FSC規范性文件開始使用的日期。
合格投入:依據材料類別,有資格做為某一FSC產品組的原始和回收材料的投入。
雇傭和從業:包括獲得職業培訓、就業和特殊職業的機會以及就業條款和條件(勞工組織第111號公約第1.3條)。
最終用戶(終端消費者):采購和使用,而不是生產或銷售產品的個人或組織。
歐盟區:由將歐元做為國家貨幣的歐盟成員國組成的地理和經濟區。
FSC核心勞工要求:FSC報告9中強調的國際勞工組織(ILO)中涵蓋的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的通用標準和指標:結社自由和有效認可集體談判權;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
強制勞動;切實廢除童工;消除雇傭和從業方面的歧視。
成品:在計劃的最終使用用途或銷售給最終用戶前不需要進一步進行加工,貼標或包裝改變的產品。成品的安裝、包裝填充和切割成尺寸不認為是產品加工,除非這些活動涉及到重新包裝、改變FSC產品構成或重新貼標簽。
說明:產品是否可以被劃分為成品取決于消費者的預期用途。例如,如果板材或者紙張售賣給加工廠,還需要進一步將材料轉換為其他的產品,則這種板材和紙張不能視為成品。
強迫或強制勞動:以任何懲罰相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的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勞動或服務(勞工組織第29號公約,第2.1條)。
森林認證體系依據制定的森林認證和/或產銷監管鏈認證標準對林產品評價的計劃。
林產品:森林中產出的材料或者產品,包括木質林產品和非木質林產品。
FSC認證的材料:FSC認證供應商供應的具有FSC100%、FSC混合或FSC回收聲明的投入材料。
FSC認證的產品:有資格在發票上以FSC聲明銷售并可以使用FSC商標進行推廣的、符合所有適用認證要求的產品。FSC受控木材不被視為是FSC認證的產品。
FSC聲明:體現在FSC認證或FSC受控木材產出產品的銷售文件上的聲明。
FSC聲明有:FSC100%、FSC混合x%、FSC回收x%、FSC混合信用、FSC回收信用和FSC受控木材。
FSC控制體系:用于控制產品組中可以以FSC聲明銷售的產品數量的體系。FSC控制
體系有:轉換、百分比、信用體系。
FSC受控木材:具有FSC受控木材聲明的材料或產品。
FSC信用:在信用賬戶中,可以以FSC混合信用或FSC回收信用聲明銷售的產品數量(體積或重量)。
FSC100%:基于投入完全來源于FSC認證的天然林或人工林的產品或材料的FSC聲明。
FSCMix:基于一種或多種下列材料類別投入的產品或材料的FSC聲明:FSC100%、FSC混合、FSC回收、FSC受控木材、消費后回收、消費前回收。
說明:僅由回收材料,受控材料,和/或FSC受控材料制成的產品組沒有資格以FSC混合聲明進行銷售。
FSC百分比:在百分比體系中,一個聲明期或工作任務單,聲明貢獻投入到產品組的百分比。
FSC回收:基于投入完全來自回收來源的產品聲明。
纖維測試:一套木材識別技術,用于識別實木和纖維產品的科、屬、物種和產地。
FSC交易:采購或者銷售在銷售文件上以FSC聲明銷售的產品。
真誠地談判:組織(雇主)和工人組織盡一切努力達成協議,進行真正和建設性的談判,避免談判的無理拖延,尊重已締結的協議,并給予足夠的時間討論和解決集體爭端(GerningB、OderoA、GuidoH(2000年)、集體談判:勞工組織標準和監督機構原則。國際勞工局,日內瓦)。
投入:組織購買或就地產生的,在FSC證書范圍內進入加工過程或進行貿易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綜合管理系統:業務流程管理體系,可以使組織使用集成應用來管理業務以及與FSC認證中采購,儲存,生產和銷售相關的數據和認證機構遠程審核多地點信息的數據。
感興趣的利益相關方:任何對組織的活動表現出興趣或已知有興趣的任何個人、個人團體或實體。
輕量工作:國家法律、法規允許13至15歲的人員從事對健康或發育無危害的工作:
a)不太可能對其健康或發育有害;
b)不妨礙其上學、參加主管當局批準的職業介紹或培訓方案,或影響其從所接受的教學中受益的能力(勞工組織公約第138條,第7條)。
材料類別:可以應用于FSC產品組的合格的原始或回收材料的類別。材料類別包括:
FSC100%、FSC混合、FSC回收、FSC受控木材、受控材料、消費后回收和消費前回收。
國家法律:適用于國家領土的一整套初級和二級法律(法令、條例、法規、判決),以及直接和明確地從這些初級和二級法律中獲取其授權的第三級行政程序(規則/要求)。
中性材料:材料來源于森林之外(例如,非森林的材料)。例如,非木質植物纖維或木質化材料(例如亞麻用于制造歸類為人造板或組合產品的板子)和人工合成的或無機材料(例如玻璃、金屬、塑料、纖維、光亮劑)。中性材料不包括非木質林產品和搶救性木材。用于FSC產品組的中性材料免除產銷監管鏈控制要求。當一種非森林材料
已經進入FSC證書范圍內,FSC將決定和說明其何時不再作為中性材料。
不合格產品:組織無法證明其符合適用的FSC認證標準和做出FSC聲明資格要求的產品或材料非木質林產品(NTFP):除了木材以外的林產品,包括從樹上獲得的其他材料,如樹脂和樹葉,以及其他植物和動物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竹子、種子、水果、堅果、蜂蜜、棕櫚樹、觀賞植物及源自于森林的其他林產品。
產品上:該術語應用于與FSC認證有關的任何標簽或標志附帶或應用于產品或包裝上,
例如:產品標簽、圖案、熱壓標志、小型產品(例如鉛筆)零售包裝上的信息、保護性包裝和塑料包裝紙。
組織:持有或申請認證,因此負責證明符合基于FSC認證類型的適用要求的個人或實體。
外包協議:發包組織與承包商之間關于生產或加工FSC認證的產品或材料服務的書面協議,其中發包組織保留對(計費)供應商購買投入材料以及向客戶銷售產出產品的控制和責任。投入材料可以從發包組織或(交付)供應商運到承包商,輸出產品可以從承包商退回到發包組織或運到發包組織的客戶。
參與地點:包括在多地點或聯合證書范圍內的地點。用于外包協議中的承包商不被認為是參與地點。
百分比體系:FSC控制體系,允許在一個聲明期或工作任務單按FSC聲明銷售符合聲明貢獻投入的產出。
物理所有權:組織實際處理FSC認證的材料和產品(例如,采伐,存儲,生產,分銷)。本標準中,運輸不算做物理所有權。
消費后回收材料:從消費者或商業產品回收的林產品材料,該產品已被個人、家庭,或被商業、企業和機關作為產品的最終利用者使用。
消費前回收材料:從次級生產過程或下游企業回收的材料,實際上,并不打算產生這種材料,這種材料不適合最終用途,且沒有能力在生產現場重新利用。
初級制造:將圓木或木片變為其它產品的加工過程。對于木片與纖維制品,初級制造包括從原木或木片到紙漿和紙的生產。
程序:從事一個活動或過程的規定路線。
產品等級:分配給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用途和/或命名(如木材),但具有不同技術或視覺特性(例如,有幾個結疤的木材通常與無結疤的木材在不同類別中)的產品類別。
產品組:由組織確定的一種產品或一組產品,其共有投入和產出基本特性,它們可以依據FSC聲明控制和標簽的目的組合在一起。
產品類型:依據FSC-STD-40-004aFSC產品分類規定的分類體系對產品進行的一般描述。
發布日期:批準的FSC規范性文件被宣布并發布在FSC網站上的日期(一般在生效日期前的至少90天)。
回收材料:替代原始材料,在生產過程或其它商業利用中再次利用、循環和再粉碎的材料,這些材料原本作為廢棄物處理,而不是作為投入材料收集和回收的材料。以下材料類別的投入可作為回收材料:FSC回收材料、消費后回收材料和消費前回收材料。此類別不包含那些來自森林的剩余物并重新利用的材料,例如搶救性木材和其他并非來源于森林的有機材料。
零售商:向公眾銷售相對小數量的成品用于使用或消費的組織,銷售的成品不用于再出售用途。
滾動平均百分比:基于平均計算規定數量不超過12個月的之前聲明期的方法,計算產品組在聲明期的FSC百分比。
銷售文件:證明銷售產品的實體的或者電子的商業票據(例如:發票、銷貨清單、銷售合同、信用證)。它確定交易各方和清單,產品描述,銷售產品數量,說明銷售日期,價格及交付和支付款項。它作為支付的要求并且成為支付全款后的物權憑證。
搶救性木材:木材是:
-自然倒的(例如被暴風雨或雪)
-被砍伐的,隨后丟失了或被遺棄的木材(例如河/湖被救木材、鋸木廠從未撿起的砍伐樹、沖上岸的原木)
-不以生產木材為目的砍伐的(例如:果園清理的木材、倒立清理的木材、城市采伐的木材。)
-被水淹和被人造蓄水池和堤壩建造中丟棄的
對FSC產銷監管鏈控制和標簽來說,搶救性木材作為原始材料看待,被評估為FSC受控木材在FSC產品中使用。
范圍:FSC認可的認證機構評估中包括的組織的產品組,地點和活動,以及審核依據的認證標準。
地點:組織在一個地方的單一功能單元。從地理意義上區別于同一組織其它單元。如果組織的地理位置區別的多個單元為主地點的延伸、本身沒有采購、加工或銷售職能,則可視為一個地點的部分(例如遠程持股)。一個地點只能有一個法律實體。承包商在外包協議中用到的(例如外包的倉庫)不被認為是地點。地點的典型例子是加工或貿易設施例如組織擁有的生產場所、銷售辦公室或倉庫。
小制造商:滿足SLIMF資格要求(FSC-STD-01-003a)和其附錄的,有資格粘貼FSC小規模和社區標簽的森林經營單位(FMU)或者FMU的聯合體。對于包含非SLIMFFMUs的森林經營聯合認證證書的持有者,只有被歸為SLIMFs的FMU可被視為小制造商。
實木產品:由一根單獨的實木制成的產品(如一根原木、梁或板)。
利益相關方:見“受影響的利益相關方”和“感興趣的利益相關方”。
供應商:為組織提供林產品投入材料的個人、公司或其它法律實體。
供應鏈:將一個產品從原材料轉換成最終產品所包含的步驟和分銷到終端客戶所涉及的所有公司的網絡,這些公司包括對具體產品進行生產,加工和/或分銷的公司。
木材合法性法規:禁止非法交易林產品的國內或國際法規(例如歐盟木材法案(EUTR)、美國雷斯法案、澳大利亞禁止非法采伐法案)。
貿易商:對商品有法律所有權,買賣木材或非木質林產品的個人或者法律實體。貿易商不通過直接或者分包的形式對產品進行轉換。
說明:成品的組裝,木材的窯干,包裝和按尺寸切割不視為產品的轉換。
貿易伙伴:組織為采購或銷售帶有FSC聲明產品的供應商和客戶。
交易驗證:認證機構和/或認可服務中心(ASI)驗證證書持有者做出的FSC產出的聲明是準確的,并與其貿易伙伴之間的FSC投入聲明相匹配。
轉換體系:FSC控制體系,允許產出的FSC聲明與投入材料的類別相同或更低,如適用,使用最低的百分比聲明或者信用聲明。
過渡期:一個FSC規范性文件的新版本開始生效,與此同時,舊版本(如存在)逐步淘汰的時間段(通常是1年)。在這段重疊的時間內,逐步引入新版本,兩個版本同時有效。過渡期的6個月后,根據舊版本頒發的證書被視為無效。
原始材料:源自天然林或人工林中的原始材料。此材料類別不包括回收材料。
工人:所有就業人員,包括政府職員和“自雇”人員。包括所有級別和類別的兼職和季節性雇員,包括勞工、管理人員、主管、執行主管、承包商雇員以及個體經營的承包商和分包商(資料來源:勞工組織155號公約《職業安全與健康公約》,1981年)。
工人組織:任何促進和維護工人利益的、由工人組成的組織(改編自勞工組織第87號公約第10條)。必須指出的是,各國關于工人組織組成的規則和指導各不相同,特別是對于那些被認為是普通成員的人,以及那些被認為有權“雇用和解雇”的人。工人組織傾向于把那些能“雇傭和解雇”的人和那些不能“雇用和解雇”的人分開。
最惡劣形式的童工:
包括a)所有形式的奴隸制或類似奴隸制的做法,如出售和販賣兒童、債務勞役和奴役,以及強迫或強制勞動,包括強迫或強制招募兒童,用于武裝沖突;
b)使用、招收或提供兒童賣淫,生產色情制品或從事色情表演;
c)使用、招收或提供兒童從事非法活動,特別是生產和非法買賣有關國際條約中確定的毒品;
d)其性質或是在其從事的環境,很可能損害兒童的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勞工組織第182號公約,第3條)。
按照這一標準的要求,術語和定義已經在FSC-STD-01-002FSC術語表中列出,下列術語適用于本標準:
受影響的利益相關方:任何受到或可能受到經營單位的活動影響的個人、團體或實體。
包括但不僅限于位于或在組織的運營和現場工作的工人、個人、個人團體或實體。
批準日期:FSC規范性文件被批復機構批準的日期。
組合產品:由兩種或兩種以上林產品(例如,實木和刨花板)成分構成的產品,裝配在一起形成另一種產品(例如,家具、樂器、膠合板、復合產品、包裝與含有各種紙質組分的印刷材料)。
認證機構:執行符合性評估服務的機構,也可是認可的對象(改編自ISO/IEC17011:2004(E)。
產銷監管鏈:FSC產銷監管鏈(CoC)是產品從森林,或在使用回收材料時從回收地點到具有FSC聲明和/或成品和貼標產品的銷售地點的路徑。COC包括采購、加工、貿易和銷售各個階段及這些階段到下一階段供應鏈的過程涉及的所有權變化。
兒童:18歲以下的任何人(勞工組織第182號公約第2條)。
木片和纖維產品:使用削成碎片或去除纖維的木材制成的產品(例如:紙漿、紙張印刷材料、紙板、刨花板與纖維板。
聲明貢獻投入:在百分比或信用控制體系中,可以計入計算產品FSC混合或FSC回收聲明的投入材料。包括如下合格的聲明貢獻投入:FSC認證材料、消費后回收材料和消費前回收紙張(說明:最后一類排除其他的消費前回收材料,例如木頭和軟木)。接收的具有FSC混合x%和FSC回收x%聲明的輸入材料的數量可以計入聲明貢獻輸入,并且與供應商銷售文件上寫明的百分比成比例(例如,如果接收到10kg帶有FSC混合70%聲明的材料,只有7kg算作是聲明貢獻的投入)。FSC混合信用和FSC回收信用材料的全部數量都可算作是聲明貢獻的投入(例如,投入量的100%)。
聲明期:組織為每個產品組規定的可以做出明確FSC聲明的時間段。聲明期的最小值是完成一個批次的時間,包括接收,儲存,加工,貼標和產品的銷售。
產銷監管鏈管理體系:為順利滿足此標準要求需要的組織結構,政策,規程,工序和資源。
集體談判:雇主或雇主組織與工人組織之間的一種自愿談判過程,目的是通過集體協議來規范就業條款和條件(勞工組織第98號公約,第4條)。
共同所有權:在產銷監管鏈證書范圍內的所有地點隸屬同一組織的所有權結構。所有權指至少持有51%的公司股份。
投訴:任何個人或組織以書面的形式表達不滿,內容涉及認證的組織對標準的符合程度。抱怨必須涉及組織的CoC證書范圍,提供投訴者的姓名和聯系方式,針對問題清楚的說明,以及支撐投訴中每個因素或者方面的證據。
成分:組合產品中單獨的與可識別的部分。
社區生產者:符合下列所有權和管理要求的森林經營單位有資格使用FSC小規模和社區
所有權:管理森林經營單位的合法權利(例如,所有權,長期租賃,特許權)由社區掌管,并符合下述情況中的一種:
i.社區成員必須是原住民5或傳統居民或
ii.森林經營單位滿足小規模和低強度管理森林(SLIMFs)的資格要求要求
管理:社區成員通過協同一致的方式積極的管理森林經營單位(例如,通過社區森林經營方案)或者社區授權其他人管理森林(例如,資源經理,承包商或林業產品公司)。
如果是社區授權其他人管理森林,必須滿足要求1和要求2或者3中的一個要求:
1.社區自己的代表機構8對采伐作業擔負法律責任;和
2.社區履行采伐作業活動;或
3.社區自己的代表機構負責森林經營活動并跟蹤和監測運營。
說明:只要森林的使用權是社區所有,森林可以位于社區森林內和/或位于單獨分配的地塊(例如,墨西哥合作農場,巴西可持續發展儲備)。
發包組織:使用承包商進行FSC產銷監管鏈證書范圍內的任何活動的個體、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
承包商:承包組織發包的FSC產銷監管鏈證書范圍涵蓋的任何活動的個體、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
受控材料:供應的投入材料沒有任何FSC聲明,這些材料已經按照標準FSC-STD-40-005采購受控木材要求評估,符合FSC受控木材要求。
轉換因數:組織采用的一定轉換過程的投入量和產出量之間的比率,轉換因數是用產出量除以投入量計算而來,它用于整個產品或產品的每個單獨組分。
副產物:另一種(主要)產品初級制造過程中產生的材料,來自同一批投入木材(例如,板材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鋸屑,木片)。
信用賬戶:應用信用體系的組織保存的一個記錄,其記錄信用數額的添加和扣除,目的是控制可以按FSC混合或FSC回收聲明銷售的產品數量。
信用體系:FSC控制體系,允許按信用聲明銷售一定比例的產出,符合聲明投入數量和適用的轉換因數。
交付文件:以實體或電子形式列出所交付貨物的說明,等級和質量的隨貨文件。交付文件可是送貨單,船單或者運輸文件。
歧視:包括a)基于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治見解、民族血統、社會出身、性取向而做出的任何區別、排斥或偏好,這些區別、排斥或偏好會使就業或職業中機會或待遇的平等無效或受到損害;b)此類其他區別、排斥或偏好有可能使有關成員在與代表雇主和工人組織協商后以及與其他適當機構協商后確定的在就業或職業中取消或損害機會平等或待遇平等(勞工組織第111號公約第1條修訂)。
生效期:發布的FSC規范性文件開始使用的日期。
合格投入:依據材料類別,有資格做為某一FSC產品組的原始和回收材料的投入。
雇傭和從業:包括獲得職業培訓、就業和特殊職業的機會以及就業條款和條件(勞工組織第111號公約第1.3條)。
最終用戶(終端消費者):采購和使用,而不是生產或銷售產品的個人或組織。
歐盟區:由將歐元做為國家貨幣的歐盟成員國組成的地理和經濟區。
FSC核心勞工要求:FSC報告9中強調的國際勞工組織(ILO)中涵蓋的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的通用標準和指標:結社自由和有效認可集體談判權;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
強制勞動;切實廢除童工;消除雇傭和從業方面的歧視。
成品:在計劃的最終使用用途或銷售給最終用戶前不需要進一步進行加工,貼標或包裝改變的產品。成品的安裝、包裝填充和切割成尺寸不認為是產品加工,除非這些活動涉及到重新包裝、改變FSC產品構成或重新貼標簽。
說明:產品是否可以被劃分為成品取決于消費者的預期用途。例如,如果板材或者紙張售賣給加工廠,還需要進一步將材料轉換為其他的產品,則這種板材和紙張不能視為成品。
強迫或強制勞動:以任何懲罰相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的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勞動或服務(勞工組織第29號公約,第2.1條)。
森林認證體系依據制定的森林認證和/或產銷監管鏈認證標準對林產品評價的計劃。
林產品:森林中產出的材料或者產品,包括木質林產品和非木質林產品。
FSC認證的材料:FSC認證供應商供應的具有FSC100%、FSC混合或FSC回收聲明的投入材料。
FSC認證的產品:有資格在發票上以FSC聲明銷售并可以使用FSC商標進行推廣的、符合所有適用認證要求的產品。FSC受控木材不被視為是FSC認證的產品。
FSC聲明:體現在FSC認證或FSC受控木材產出產品的銷售文件上的聲明。
FSC聲明有:FSC100%、FSC混合x%、FSC回收x%、FSC混合信用、FSC回收信用和FSC受控木材。
FSC控制體系:用于控制產品組中可以以FSC聲明銷售的產品數量的體系。FSC控制
體系有:轉換、百分比、信用體系。
FSC受控木材:具有FSC受控木材聲明的材料或產品。
FSC信用:在信用賬戶中,可以以FSC混合信用或FSC回收信用聲明銷售的產品數量(體積或重量)。
FSC100%:基于投入完全來源于FSC認證的天然林或人工林的產品或材料的FSC聲明。
FSCMix:基于一種或多種下列材料類別投入的產品或材料的FSC聲明:FSC100%、FSC混合、FSC回收、FSC受控木材、消費后回收、消費前回收。
說明:僅由回收材料,受控材料,和/或FSC受控材料制成的產品組沒有資格以FSC混合聲明進行銷售。
FSC百分比:在百分比體系中,一個聲明期或工作任務單,聲明貢獻投入到產品組的百分比。
FSC回收:基于投入完全來自回收來源的產品聲明。
纖維測試:一套木材識別技術,用于識別實木和纖維產品的科、屬、物種和產地。
FSC交易:采購或者銷售在銷售文件上以FSC聲明銷售的產品。
真誠地談判:組織(雇主)和工人組織盡一切努力達成協議,進行真正和建設性的談判,避免談判的無理拖延,尊重已締結的協議,并給予足夠的時間討論和解決集體爭端(GerningB、OderoA、GuidoH(2000年)、集體談判:勞工組織標準和監督機構原則。國際勞工局,日內瓦)。
投入:組織購買或就地產生的,在FSC證書范圍內進入加工過程或進行貿易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綜合管理系統:業務流程管理體系,可以使組織使用集成應用來管理業務以及與FSC認證中采購,儲存,生產和銷售相關的數據和認證機構遠程審核多地點信息的數據。
感興趣的利益相關方:任何對組織的活動表現出興趣或已知有興趣的任何個人、個人團體或實體。
輕量工作:國家法律、法規允許13至15歲的人員從事對健康或發育無危害的工作:
a)不太可能對其健康或發育有害;
b)不妨礙其上學、參加主管當局批準的職業介紹或培訓方案,或影響其從所接受的教學中受益的能力(勞工組織公約第138條,第7條)。
材料類別:可以應用于FSC產品組的合格的原始或回收材料的類別。材料類別包括:
FSC100%、FSC混合、FSC回收、FSC受控木材、受控材料、消費后回收和消費前回收。
國家法律:適用于國家領土的一整套初級和二級法律(法令、條例、法規、判決),以及直接和明確地從這些初級和二級法律中獲取其授權的第三級行政程序(規則/要求)。
中性材料:材料來源于森林之外(例如,非森林的材料)。例如,非木質植物纖維或木質化材料(例如亞麻用于制造歸類為人造板或組合產品的板子)和人工合成的或無機材料(例如玻璃、金屬、塑料、纖維、光亮劑)。中性材料不包括非木質林產品和搶救性木材。用于FSC產品組的中性材料免除產銷監管鏈控制要求。當一種非森林材料
已經進入FSC證書范圍內,FSC將決定和說明其何時不再作為中性材料。
不合格產品:組織無法證明其符合適用的FSC認證標準和做出FSC聲明資格要求的產品或材料非木質林產品(NTFP):除了木材以外的林產品,包括從樹上獲得的其他材料,如樹脂和樹葉,以及其他植物和動物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竹子、種子、水果、堅果、蜂蜜、棕櫚樹、觀賞植物及源自于森林的其他林產品。
產品上:該術語應用于與FSC認證有關的任何標簽或標志附帶或應用于產品或包裝上,
例如:產品標簽、圖案、熱壓標志、小型產品(例如鉛筆)零售包裝上的信息、保護性包裝和塑料包裝紙。
組織:持有或申請認證,因此負責證明符合基于FSC認證類型的適用要求的個人或實體。
產出:FSC認證的組織生產和/或提供的有FSC聲明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外包協議:發包組織與承包商之間關于生產或加工FSC認證的產品或材料服務的書面協議,其中發包組織保留對(計費)供應商購買投入材料以及向客戶銷售產出產品的控制和責任。投入材料可以從發包組織或(交付)供應商運到承包商,輸出產品可以從承包商退回到發包組織或運到發包組織的客戶。
參與地點:包括在多地點或聯合證書范圍內的地點。用于外包協議中的承包商不被認為是參與地點。
百分比體系:FSC控制體系,允許在一個聲明期或工作任務單按FSC聲明銷售符合聲明貢獻投入的產出。
物理所有權:組織實際處理FSC認證的材料和產品(例如,采伐,存儲,生產,分銷)。本標準中,運輸不算做物理所有權。
消費后回收材料:從消費者或商業產品回收的林產品材料,該產品已被個人、家庭,或被商業、企業和機關作為產品的最終利用者使用。
消費前回收材料:從次級生產過程或下游企業回收的材料,實際上,并不打算產生這種材料,這種材料不適合最終用途,且沒有能力在生產現場重新利用。
初級制造:將圓木或木片變為其它產品的加工過程。對于木片與纖維制品,初級制造包括從原木或木片到紙漿和紙的生產。
程序:從事一個活動或過程的規定路線。
產品等級:分配給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用途和/或命名(如木材),但具有不同技術或視覺特性(例如,有幾個結疤的木材通常與無結疤的木材在不同類別中)的產品類別。
產品組:由組織確定的一種產品或一組產品,其共有投入和產出基本特性,它們可以依據FSC聲明控制和標簽的目的組合在一起。
產品類型:依據FSC-STD-40-004aFSC產品分類規定的分類體系對產品進行的一般描述。
發布日期:批準的FSC規范性文件被宣布并發布在FSC網站上的日期(一般在生效日期前的至少90天)。
回收材料:替代原始材料,在生產過程或其它商業利用中再次利用、循環和再粉碎的材料,這些材料原本作為廢棄物處理,而不是作為投入材料收集和回收的材料。以下材料類別的投入可作為回收材料:FSC回收材料、消費后回收材料和消費前回收材料。此類別不包含那些來自森林的剩余物并重新利用的材料,例如搶救性木材和其他并非來源于森林的有機材料。
零售商:向公眾銷售相對小數量的成品用于使用或消費的組織,銷售的成品不用于再出售用途。
滾動平均百分比:基于平均計算規定數量不超過12個月的之前聲明期的方法,計算產品組在聲明期的FSC百分比。
銷售文件:證明銷售產品的實體的或者電子的商業票據(例如:發票、銷貨清單、銷售合同、信用證)。它確定交易各方和清單,產品描述,銷售產品數量,說明銷售日期,價格及交付和支付款項。它作為支付的要求并且成為支付全款后的物權憑證。
搶救性木材:木材是:
-自然倒的(例如被暴風雨或雪)
-被砍伐的,隨后丟失了或被遺棄的木材(例如河/湖被救木材、鋸木廠從未撿起的砍伐樹、沖上岸的原木)
-不以生產木材為目的砍伐的(例如:果園清理的木材、倒立清理的木材、城市采伐的木材。)
-被水淹和被人造蓄水池和堤壩建造中丟棄的
對FSC產銷監管鏈控制和標簽來說,搶救性木材作為原始材料看待,被評估為FSC受控木材在FSC產品中使用。
范圍:FSC認可的認證機構評估中包括的組織的產品組,地點和活動,以及審核依據的認證標準。
地點:組織在一個地方的單一功能單元。從地理意義上區別于同一組織其它單元。如果組織的地理位置區別的多個單元為主地點的延伸、本身沒有采購、加工或銷售職能,則可視為一個地點的部分(例如遠程持股)。一個地點只能有一個法律實體。承包商在外包協議中用到的(例如外包的倉庫)不被認為是地點。地點的典型例子是加工或貿易設施例如組織擁有的生產場所、銷售辦公室或倉庫。
小制造商:滿足SLIMF資格要求(FSC-STD-01-003a)和其附錄的,有資格粘貼FSC小規模和社區標簽的森林經營單位(FMU)或者FMU的聯合體。對于包含非SLIMFFMUs的森林經營聯合認證證書的持有者,只有被歸為SLIMFs的FMU可被視為小制造商。
實木產品:由一根單獨的實木制成的產品(如一根原木、梁或板)。
利益相關方:見“受影響的利益相關方”和“感興趣的利益相關方”。
供應商:為組織提供林產品投入材料的個人、公司或其它法律實體。
供應鏈:將一個產品從原材料轉換成最終產品所包含的步驟和分銷到終端客戶所涉及的所有公司的網絡,這些公司包括對具體產品進行生產,加工和/或分銷的公司。
木材合法性法規:禁止非法交易林產品的國內或國際法規(例如歐盟木材法案(EUTR)、美國雷斯法案、澳大利亞禁止非法采伐法案)。
貿易商:對商品有法律所有權,買賣木材或非木質林產品的個人或者法律實體。貿易商不通過直接或者分包的形式對產品進行轉換。
說明:成品的組裝,木材的窯干,包裝和按尺寸切割不視為產品的轉換。
貿易伙伴:組織為采購或銷售帶有FSC聲明產品的供應商和客戶。
交易驗證:認證機構和/或認可服務中心(ASI)驗證證書持有者做出的FSC產出的聲明是準確的,并與其貿易伙伴之間的FSC投入聲明相匹配。
轉換體系:FSC控制體系,允許產出的FSC聲明與投入材料的類別相同或更低,如適用,使用最低的百分比聲明或者信用聲明。
過渡期:一個FSC規范性文件的新版本開始生效,與此同時,舊版本(如存在)逐步淘汰的時間段(通常是1年)。在這段重疊的時間內,逐步引入新版本,兩個版本同時有效。過渡期的6個月后,根據舊版本頒發的證書被視為無效。
原始材料:源自天然林或人工林中的原始材料。此材料類別不包括回收材料。
工人:所有就業人員,包括政府職員和“自雇”人員。包括所有級別和類別的兼職和季節性雇員,包括勞工、管理人員、主管、執行主管、承包商雇員以及個體經營的承包商和分包商(資料來源:勞工組織155號公約《職業安全與健康公約》,1981年)。
工人組織:任何促進和維護工人利益的、由工人組成的組織(改編自勞工組織第87號公約第10條)。必須指出的是,各國關于工人組織組成的規則和指導各不相同,特別是對于那些被認為是普通成員的人,以及那些被認為有權“雇用和解雇”的人。工人組織傾向于把那些能“雇傭和解雇”的人和那些不能“雇用和解雇”的人分開。
最惡劣形式的童工:
包括a)所有形式的奴隸制或類似奴隸制的做法,如出售和販賣兒童、債務勞役和奴役,以及強迫或強制勞動,包括強迫或強制招募兒童,用于武裝沖突;
b)使用、招收或提供兒童賣淫,生產色情制品或從事色情表演;
c)使用、招收或提供兒童從事非法活動,特別是生產和非法買賣有關國際條約中確定的毒品;
d)其性質或是在其從事的環境,很可能損害兒童的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勞工組織第182號公約,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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